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月3日,祁阳市人民检察院对5起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批适用同步录音录像的认罪认罚案件。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各承办检察官向该案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围绕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各承办检察官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表示均无异议,并在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进行了全过程录音录像、刻盘入卷,并制作详细笔录备案,对视频资料进行封存留档。
据悉,《规定》下发后,祁阳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召集相关部门会商设备更新、光盘制作与保管等事宜。同时组织部门干警集中学习、明确内部分工、细化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确保全过程依法、规范开展,切实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
接下来,祁阳市人民检察院将不断细化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全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镜头下”办案日后会成为新常态,让办案过程真正做到“看得见”,让案件经得住“镜头”考验。
责编:周红艳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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